为加强兽医诊断制品管理,规范兽医诊断制品生产活动,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规定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和《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》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
2.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
农业部
2015年12月9日
主办单位: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(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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